《社会保障学》课程说明书 |
|||||||||||||||||||
一、主讲教师信息 | |||||||||||||||||||
姓名 | 焦艳芳 | 性别 | 女 | 学历 | 硕士 | 职 称 | 副教授 | ||||||||||||
研究方向 | 社会保险 | 工作单位 | 必威 | ||||||||||||||||
讲授课程 | 社会保障学、社会保障管理实务、西方社会保障制度概论 | ||||||||||||||||||
二、课程信息 | |||||||||||||||||||
课程名称 |
中文 |
社会保障学 | 先修课程 |
无 |
|||||||||||||||
英文 |
Social Security | 课程性质 |
专业基础课 |
||||||||||||||||
学时 /学分 |
46 /3 |
授课范围 |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2011级本科4班 | ||||||||||||||||
授课时间 和地点 |
周二5-6节:11c201室;
周四(双)1-2节:10c128室 |
人数
限制 |
50 | ||||||||||||||||
课程简介 |
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理论,主要讲授社会保障学的基本理论、产生与发展的过程、理论基石、相关关系、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立法与管理;第二部分为制度实践,主要讲授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等制度规定。 | ||||||||||||||||||
三、教学资源 | |||||||||||||||||||
指定教材 |
《社会保障概论》,郑功成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 ||||||||||||||||||
参考文献 |
[1] 《社会保障学》,郑功成主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年版
[2] 《社会保障学》,王德高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3] 《社会保障学》,赵曼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
||||||||||||||||||
|
|||||||||||||||||||
四、教学信息 | |||||||||||||||||||
教学目标 |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和实验,让员工掌握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论框架、演变过程、实施的依据和保证以及现实中我国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规定。 | ||||||||||||||||||
教学进度 (以周为单位) |
课堂讲授 |
实验、实习、作业、课外阅读及参考文献等 |
|||||||||||||||||
教学内容摘要 (章节名称、讲述的内容提要,课堂讨论的题目等) |
内容及时间、地点 |
||||||||||||||||||
第1周 |
第一章 人生风险及管理(6学时)
§1.1 风险及管理 内容:风险的含义、风险分类、风险因素 |
||||||||||||||||||
第2周 |
§1.2 人生风险及管理
内容:人生风险的含义、人生风险与社会问题、人生风险的管理 |
|
|||||||||||||||||
第3周 |
第二章 社会保障的一般概述(6学时)
§2.1社会保障的理论界定 §2.2社会保障的目标与功能 |
|
|||||||||||||||||
第4周 |
§2.3社会保障的特征与原则
§2.4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2.5社会保障的学科性质 |
|
|||||||||||||||||
第5周 |
第三章? 社会保障的产生与发展(4学时)
§3.1 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
|
|||||||||||||||||
第6周 |
清明节放假 |
|
|||||||||||||||||
第7周 |
§3.2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
|
|||||||||||||||||
第8周 |
第四章 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石(4学时)
§4.1 概述 §4.2 经济学与社会保障 §4.3 社会学与社会保障 §4.4 治学与社会保障 |
||||||||||||||||||
第9周 |
第五章 社会保障相关关系(2学时)
§5.1概述 §5.2社会保障与收入分配 §5.3 社会保障与劳动就业 §5.4社会保障与其他公共政策 §5.5 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 |
|
|||||||||||||||||
第10周 |
第六章 社会保障基金(2学时)
§6.1 概述 §6.2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 §6.3 社会保障基金的给付 §6.4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 §6.5 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 第七章 社会保障立法与管理(2学时) §7.1 概述 §7.2 社会保障立法 §7.3 社会保障管理 |
|
|||||||||||||||||
第11周 |
第八章 社会救助(2学时)
§8.1 概述 §8.2 社会救助的基本内容 §8.3 最低生活保障 §8.4 农村五保制度 §8.5 灾害救助 |
|
|||||||||||||||||
第12周 |
第九章 社会保险(12学时)
§9.1 概述 §9.2养老保险 |
|
|||||||||||||||||
第13周 |
§9.3 医疗保险 |
|
|||||||||||||||||
第14周 |
§9.4工伤保险
§9.5 失业保险 |
|
|||||||||||||||||
第15周 |
§9.6 生育保险 |
|
|||||||||||||||||
第16周 |
第十章 社会福利(4学时)
§10.1 概述 §10.2 人的需要与社会福利 §10.3 老年人福利 §10.4 残疾人福利 §10.5 妇女儿童福利 |
|
|||||||||||||||||
第17周 |
第十一章 军人保障(2学时)
§11.1 概述 §11.2 军人抚恤优待 §11.3 军人保险 §11.4 安置保障与军人福利 |
|
|||||||||||||||||
第18周 |
复习考试 |
|
|||||||||||||||||
教学方法 与手段 |
通过教材进行基本内容讲解,理论联系实际,并辅以多媒体辅助教学手段。 | ||||||||||||||||||
学习方法 |
课前预习,课上听讲、记笔记,课后复习、浏览教学网站。 | ||||||||||||||||||
五、成绩考核 | |||||||||||||||||||
闭卷(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题目类型有名词解释、简答题、判断题、计算题(携带计算器)、填空题等。 |
|||||||||||||||||||
考试说明 |
缺席1/3学时者,取消考试资格,重修;总成绩不及格者,补考;补考不及格者,重修;补考或重修时,期末考试占100%。 | ||||||||||||||||||
备注 |
1.开学一周内,班长或课代表将其姓名、联络电话、手机以e-mail传送给任课老师。
2.若以e-mail与老师联络时,请于主题处注明您的班级、姓名及事由等。 3.修读本课程的同学均应准时到课,若无法准时前来,应有请假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