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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公司实际,现将“国庆节”期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安排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数量:
各勤工助学设岗单位(各处室、各学院),设岗数量参考假期安排的勤工助学岗位数量,尽量缩减勤工助学设岗数量。各行政处室原则上不设岗位,如有特殊需要需提前申请,待批准后方可设岗。
二、岗位工资报酬:
10月1日(周二)-10月7日(周一):每工作日8元外,每日另发放伙食补贴7元,即每生每工作日共计15元。
三、要求:
(一)按照学校有关员工资助工作要求,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须聘用已被学校认定注册、持有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等级证书的在校员工上岗。
(二)各设岗单位须加强员工教育管理,确保上岗员工安全,调动员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积极性,充分发挥勤工助学作用。
(三)各设岗单位须严格进行考核,尽量缩减设岗数量,于9月27日(周五)前报送岗位数量和人员名单。
(四)未经学校员工资助管理部门同意,聘任员工人数超过平时设岗数量的,超出部分由单位自行承担。
(五)各带岗教师须认真负责,一旦发现一生两岗或冒名顶替的,将扣除应发报酬,并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岗资格。
(六)各位单位带岗教师一定做好员工管理和教育工作,在工作中做好全面育人工作,切实让勤工助学成为解决员工生活困难和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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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工作处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