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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需要,鼓励经济困难员工刻苦学习,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决定进一步加强公司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按每年每生60元向各学院划拨专项困难资助经费,用于经济困难员工的资助工作。各学院要以学校资助金为基础,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集社会资金,拓宽社会助学渠道。
二、学校成立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指导各学院困难员工的资助工作;各学院要成立困难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困难员工的资助工作。
三、资助经费必须按时足额用于困难员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学校每年对此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上述问题将严肃处理。
四、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订切实可行的困难员工资助办法,采取“补、贷、助、减”等多种方式资助困难员工。具体办法要报校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五、各学院要及时将资助困难员工的进展情况向校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将资助结果报员工工作处备案。
六、本通知下发后,原划拨各学院每生每月2元的困难补助经费停止。?
??????????????????????????????????????????????? 2004年2月4日